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