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草案)》对上海的婚假政策进行了调整:3月1日起,将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今后上海婚假法定节假日中,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上海婚假调整变化
1:婚假天数有增无减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删除原条例关于“晚婚”的界定。再婚也可享10天假。对大多数原本就划入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有变。不过,以前早结婚或者再婚只有3天婚假新版条例实施后,合法早结婚和再婚人群将比以前多7天婚假。变化
2:二胎同享“生育假”,男性陪产假增7天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