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规定: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条款也许能帮助你解决问题:照你的说法,应该是学生不尊重教师在前(学生不完成作业也是不尊重教师的一种表现),教师的做法也不对,双方都有责任。建议:学生尊重老师,老师爱护学生;教有所学,学有所教。两全齐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