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只要是奏效的裁判、裁定和调解,只要有证据证明有错误,都能够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两方为公民的案件,也能够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裁判、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议证据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背法律的,能够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