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是由劳动本领判定结论确定的。工伤工人在伤情稳定后,应向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申请劳动本领判定,该部门在六十日内(必要时会延长三十日内)作出判定结论。根据《劳动本领判定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5.
10.2十级条款系列: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效障碍或轻度功效障碍者。初步判断应当为十级伤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本领判定是指劳动功效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判定。劳动功效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本领判定准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本领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人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议判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判定意见作出工伤工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必要时,能够委托具有资格的医疗组织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的时限能够延长30日。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判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