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员中至少有1人获到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组的家庭,其家庭人员中至少有1人获到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人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2.拥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无自由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其他应当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有关限定执行。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另一半、娃儿、爸妈等。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的家庭人员作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