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俩小区物业搞得非常糟糕,我俩能够拒却物业服务吗 新余李某 答: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服务关系,业主能够选择可否接受这种服务。这种选择权体现在选择物业公司、可否与物业公司签约以及怎样与物业公司签约等方面,当然也体现在以法定或者商定要求解除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上。但要注意的是,当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或已形成事实合同后,业主方不能私行终止合同,不能一方拒却履行自己的交费义务。目前在小区管理中出现的一些物业公司赖着不走和业主随便更换物业公司的情况都是不正常的。物业公司如果得不到业主的聘任,仅凭开发商的选聘进驻后,一旦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另聘或者决定不聘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无权强制提供服务。不过物业公司一旦和业主委员会签订了服务合同,业主也不能背信弃义撕毁合同。物业公司如果服务决裂格,要根据合同商定或者法律限定追究其职责。要不要物业管理服务,虽然业主有权决定,但并不是单个业主能够任意决定。业主行使权利的方式是参加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表述意识。如果业主集体决定不要物业服务,那么就能够不要物业服务,如果集体决定需要物业服务,则个别业主不能拒却物业服务,更不能以自己不要物业服务为因拒交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