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在对车辆进行查验完毕后,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办事流程:查验车辆(机动车检验点)→车管所受理→缴费→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