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殊工种工龄的计算方法是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从事特殊工种和在特殊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以进行折算,比如说井下矿工或者是在低温工作场所以及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的时候,每在这种场所工作一年,工龄可以按照一年零三个月来计算;从事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作,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的时候,每从事一年这样的工作,按照一年零六个月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