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能评定工伤级别,尚不具备工伤鉴定定级的条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上述条款的含义是指,职工工伤后,需要达到工伤医疗终结才能申请工伤鉴定。鉴定是对工伤职工的伤情、治疗经过、恢复状态、最终残留的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工伤等级。单以这张伤后的片子和目前状态是不能定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