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通常厂子距离居民的距离无作出相关的限定,而对一些特殊的厂子有要求的,环保部2008年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事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限定“新改扩建事项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量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议合法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事项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事项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如果你认为厂子的粉尘,噪音,排放物等对你的生活和房屋等导致影响了,你先到环保局进行投诉,环保局根据现场检测的结果,对其作出行政处置,或是让他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环保局不处置或是对结果不服的话,你还能够拿着环保局的检测报告到法院诉讼厂子,案件是侵权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