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费、护理费、伤残补贴金、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七项,不包括营养费。一护理费
1、准则: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兼顾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兼顾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兼顾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工人按月享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第33条第3款、第34条。二停工留薪
1、准则: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