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管理办法释义》中典当管理规则有:增加了对当户身份及当物来源进行查验的条款,调低了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率,明确了典当应依法办理质押和抵押登记的程序手续,完善绝当物品的处理方式。
第35条规定,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37条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并明确“当金利息不得预扣”。该条款老办法中规定“按银行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及浮动范围执行。”这里取消了“浮动范围”,实际上取消了典当行挂靠上浮利率的可能,其目的一是防止少数典当行借上浮擅自提高利率;二是变相降低了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