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所以前面的2年就别想了,后面的如果是无故辞退,那么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不愿意履行了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计算2年就应该得到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是国家颁布的,怎么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这点比较荒谬,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以上要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不是什么框架内差异的问题,而是在这个问题上根本没有别的标准,国法岂是儿戏在其他一些没有规定得那么明显的法规上,比如某些赔偿标准,是会有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差异,但是这个问题上不存在。很难,因为你中间辞职了一年,也就是说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那么有侵权行为你应当在1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或者2年内提出民事诉讼,你没有那么做等于是放弃了这个权利你要把
第一次劳动关系和
第二次劳动关系分成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