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路途自己骑摩的车发生车祸自己全部职责不算工伤。上下班路中交通意外认定为工伤,必须需要三个要求,即合法的时间、合法的路线、非本人主要职责。本人全部职责不符合工伤认定要求,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限定处置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限定怎样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议如下处置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限定的“上下班路中”是指合法的上下班时间和合法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限定的“非本人主要职责”意外包括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和非本人主要职责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意外。其中,“交通意外”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限定的车辆在道路途因犯错或者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敏车和非机敏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应予社会机敏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职责”意外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