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吗市民和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市民及时、安全地送至目的地。公交车司机系职务行为,因此乘客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之侵权责任。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司机和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无,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除侵权之外,亦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未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之合同违约责任。此外,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的解决思路基本同乘客能否要求行人和司机要求赔偿责任一致,但是我认为值得指出的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私家车和公交车司机均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之下,若受伤乘客与私家车和公交车司机在协商赔偿未果,受伤乘客可将私家车以及公交公司的车主以及相应的保险公司都列为被告,这样的诉讼方式,有利于受伤乘客的索赔。这两种索赔方式最大的差异就在于赔偿数额的多少。乘客在公交车内受伤以普通人身损害和消法维权索赔,最大的差距在于普通人身损害起诉无法获得残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此外,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以人身损害起诉和消法起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也不一样。人身损害赔偿中计算方式是: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而按照消法: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年平均生活费的六倍至十五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