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也规定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被公司辞退,但是同时也规定产假只有3个月如果强行辞退,职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理由很简单,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第(四)条中已有明确规定。因此,职工可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或者,申请经济补偿,以及要求公司继续缴纳生育保险,主张公司支出经济补偿金之外的产期、哺乳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