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为全勤,《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的,首先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再按规定支付200%工资。以上就是为您整理加班补休算全勤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