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交纳基数是根据员工上年度平均薪水乘以一个百分比进行计量,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目前最高不得高于12%。住建部表示,目前与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限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出12%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联盟本地区事实上情况,提议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三是,生产经营困难公司除能够降低缴存比例外,还能够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工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工人本人上2年度月平均薪水乘以工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工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工人本人上2年度月平均薪水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工人本人当月薪水乘以工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工人从调入单位发放薪水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工人本人当月薪水乘以工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工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工人上2年度月平均薪水的5%;有要求的城市,能够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