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第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第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第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6种情况下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一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五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六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各地的情况可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