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是否有误工费得看具体情况的,可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的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