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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卖合同中附加不质保的附加条款合法吗

5w浏览 匿名 2020-05-21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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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6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所谓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数量、质量等条款在缺少这些条款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填补漏洞。《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八项条款,有的学者称这是合同的提示条款,这些条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有的是非必备条款。这就为大家解答了合同附加条款这个问题。
    全文
    3 2020-12-02 08:15:15
  • 叶春雨律师
    叶春雨律师
    你好,具体情况如何了,要看合同才能回复了
    全文
    4 2020-05-21
  • 湖北兴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北兴楚律师...律师
    你好 具体得看合同
    全文
    6 2020-05-22
  • 王保安律师
    王保安律师
    评分 5.0 服务8.7万人
    咨询我
    合法的
    全文
    9 2020-05-21
  • 武汉汉律团队律师
    武汉汉律团队律师
    不合法
    全文
    2 2020-05-21
  • 周航空律师
    周航空律师
    你好,建议带上合同见面沟通帮你解决问题;
    全文
    7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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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的附附期限合同是什么意思?
规定附加的附期限合同,一般就是说在合同的附加合同之中,规定了履行的期限,双方在合同预定期限之内可以隐形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到期话,双方则不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再进行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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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法辞退n加1如何计算补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辞退员工给予"N+1"经济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员工在企业中所工作的期限,以每满一年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其一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赔偿金;
其次,对于那些在企业中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其应得的经济赔偿金;
最后,如果员工在企业中的工作时间还不到六个月,那么企业需额外支付其半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赔偿金。
这里所提到的月薪,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在经济赔偿金的计算过程中,"N+1"中的"N"代表了员工在企业中所工作的年限,而"1"则是因为企业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需要额外支付的代通知金。
如果员工并无任何过失,那么企业就应该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经济赔偿金,即每满一年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水,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还不到六个月的员工,只需额外支付半个月的薪水即可。
辞退是指企业通过某种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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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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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现房,有何法律差异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及现售的显著差别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各异。
商品房预售交易达成之后,由于种种不可预测的因素,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可能导致商品房无法按期完工或者交付,甚至即使房屋顺利竣工,也可能存在各种质量问题,从而使得购房者无法真正实现对该商品房的所有权。
因此,相较于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2.交房日期的差异明显。
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房屋尚未完全建造完毕,需待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方能正式交房;
然而,在商品房现售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可立即办理交房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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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驾校资质需要具备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特种车辆驾驶证乃是特殊职业领域的认证凭证,涵盖了诸多不同类型。
特种车及专用车种类繁多,分类颇为复杂。
一般较为普遍的特种车类型如下:
如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筑路工程机械、起重机械以及推土机等。
在驾驶这些车辆时,除了需要具备常规的驾照(若仅限于场地内驾驶则无需驾照)之外,还需前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安监及劳动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类特种车还包括: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押运车以及高空车等。
驾驶这类车辆不仅需要持有由公安车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普通驾照,还必须拥有相应资质的资格证件。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当首先前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属的工业教育机构培训中心或者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培训。
2、完成培训课程之后,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技能鉴定等级的申请,经过严格考核并获得等级证书后,符合职业标准的设备方可申请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最终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3、挖掘机作为施工机械类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代表,同样需要接受政府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成功取得特种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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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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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立案判袭警罪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妨碍公务罪的法律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四个重要因素: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此种行为侵犯了我国国家公务机关依法行使执法管理职能的正常秩序;
其次,从犯罪对象层面来说,该罪所侵害的具体对象应是正在依据法律规定实施其职务与职责行为的人民警察;
再次,就犯罪客观方面而言,必须存在以暴力手段、言语恐吓等方式干扰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已经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最后,从犯罪主体角度分析,任何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在主观方面,本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心态,即明确知晓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却仍然采取暴力或者威胁手段,使得他们无法或者严重影响到其执行职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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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纠纷流程及时间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无疑是一种较为普遍存在的民事争议问题,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成为了众多商家关注的焦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几种有效的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鼓励所有的合同当事人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友好磋商以解决争端,这无疑是最为理想且行之有效的方式;
其次,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同时,他们亦可选择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乃至法庭等权威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再者,对于那些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合同当事人,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最后,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合同当事人便有权利将合同纠纷诉诸于法院,寻求公正而权威的司法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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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附加协议吗?
劳动合同是可以有附加协议的,可以对劳动者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应当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订立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劳动合同才有可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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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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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使用吗?
附加刑是可以独立使用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进行使用,比如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附加刑也可以独立使用,比如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的罪名甚至还可以使用多个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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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奸罪加故意杀人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于故意杀人以及强奸两种犯罪行为,其相应的惩戒措施如下所述:
1、对于故意杀人罪行,刑罚的严厉程度递增至死刑、终身监禁乃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
情节轻微者,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2、而针对以暴力、恐吓或其他形式进行的强奸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若涉及对未满十四岁幼女的性侵犯,则视为强奸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在强奸妇女及奸淫幼女案件中,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一)情节极其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
(二)涉及多名受害者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事件;
(三)在公共场合公开实施强奸行为;
(四)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轮奸行为;
(五)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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