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害怎么处理的问题的回答:从尽量减少殴打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伤害他人案件定性对伤情鉴定结论依赖的角度出发,取消了“轻微伤”的行为后果,这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处此类治安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
一,本条规定解决了殴打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其伤害后果显著轻微甚至无明显伤痕的行为处罚问题,如按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显著轻微的伤情如果达不到轻微伤下限,就无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此,伤情鉴定就成为认定此类行为必不可少的证据。取消了“轻微伤”后果的规定,即意味着不再规定伤情的下限,对明显不构成轻微伤的殴打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在采集相关证人证言的情况下,无需伤害鉴定,即可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当然,对于伤情处于轻微伤上限与轻伤下限相对模糊的程度时,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仍需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其
二,取消了“轻微伤”后果的规定,也可以有效地解决殴打他人案件处理中,因伤情鉴定时限较长,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处罚侵害人,简单的治安案件无法及时结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