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单位辞退,单位应怎补尝?尝补偿

4.6w浏览 匿名 2020-05-28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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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9条
  • 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律师
    评分 5.0 服务9.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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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具体咨询最好根据你手上的资料进行详细评估。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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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05-28
  • 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广东威法...事务所
    评分5.0
    咨询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具体咨询最好根据你手上的资料进行详细评估。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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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05-28
  • 孟翔律师
    孟翔律师
    评分 4.8 服务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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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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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05-28
  • 许谨瑜律师
    许谨瑜律师
    你好,工作多久呢?具体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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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05-28
  • 王娟律师
    王娟律师
    你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职工患病满了的话,公司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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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0-05-28
  • 余金桥律师
    余金桥律师
    你好,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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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05-28
  • 田忠贵律师
    田忠贵律师
    医疗期满如果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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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05-28
  • 陶雄利律师
    陶雄利律师
    评分 5.0 服务1.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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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详细情况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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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05-28
  • 谢光辉律师
    谢光辉律师
    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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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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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医疗补偿是怎样的?
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医疗补偿是从入职开始计算补偿的赔偿金。也就是如果说工作满一年的话,那么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如果说没有满一年,但是已经在6个月以上的话,依然是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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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双倍赔偿呢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义务向雇员支付两倍于标准工资的款项:
首先,自双方建立劳务关系的第一天开始,若达超一个月却不足一年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其次,企业在休息日通知该工人继续从事生产活动且无法进行补休的,此时应支付的薪资是正常上班期间所拖欠的双倍;
再次,如果雇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能与工人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也需按照此原则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单位资金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有任何组织或团体在实施过程中,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从中套取国家所全额拨款或补贴等相关款项,作为个人或单位私用,此行径无疑已经属于法律界定范畴内的不当行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种行为一定构成犯罪,还需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涉事金额进行考量。
若此违规行为并未触及刑法规定,那么就只能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制裁也将由相应的行政机构加以执行。
若该行为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门槛,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面临相应的刑罚惩处。
至于机关单位究竟如何被判定是否涉及套取国家资金的犯罪行为,则取决于其后续进一步的行动和表现。
通常来说,如果有组织或团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家补贴资金,并将其占为己有的,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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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长期合同患病单位开除要补偿多少?
签订长期合同患病的,单位开除要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实际的工作时间而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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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对方全责保险住院单间能报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民事赔偿方面,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具体的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交通运输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需的营养支持费用等。
此外,对于那些因为受伤而导致身体残疾的受害者来说,他们还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生活需求和因失去劳动力而带来的收入损失,这些都将包括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等赔偿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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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辞退患病员工吗
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患病员工的,如果进行辞退是属于违法辞退,那么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想支付任何的经济赔偿金,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到当地有管辖范围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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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外兼职被单位发现,辞退是否有道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兼职”一词,其定义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者已经履行完本职工作任务之外的闲暇时间里,能够与其他单位签订并执行劳动合同。
然而,若仅仅因为员工进行了兼职活动就解除与其产生的劳动关系,则明显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劳动者享有在非工作时间内从事兼职工作的法定权利,但这并不影响其对本岗位工作的完成及贡献,也不得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同时,在此前提下,兼职活动所从事的内容应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具有关联性,并且不得损害到用人单位的权益。
因此,任何企业或组织都无权以员工进行兼职活动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如若出现此类情况,劳动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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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归属权问题应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地下车位权属问题处理方式如下:
能进行独立登记的地下车位,将根据登记内容确定其所有权归属;
未进行过登记或者因某种原因而无法登记的情况下,应当遵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来确认收益权。
在此过程中,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仔细审查和判断:
首先,地下停车场是否会计入容积率?且该停车场是否侵占了涉及案件的小区土地使用权?
其次,是否存在地下停车场开发成本被合理地分摊至各套商品房的售价中的情况?若以上条件均满足,那么可以判定该地下停车场为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
反之,若开发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建筑面积并未作为公共区域销售给业主,那么就有理由认为该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前款所称的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婚姻期间房产为一方单独所有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房产产权登记记载为单一持有人所有的情况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内容:
首先,若该房产仅单独注册在某一方名下,并且在有确凿证据能够证实其对此房产的投资状况的前提下,那么双方当事人对于此房产的所有权应当视为按份共有;
其次,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同时其中一方又坚决否认另一方在购买房产过程中曾作出过任何形式的投资贡献,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该房产只能被认定为是属于单独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结婚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率先支付了首付款项,而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此时房产仅以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义进行了注册登记,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关于此房产的归属问题,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将房产判给登记人所有,同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并按照各自所占比例分配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另外,在结婚之前或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双方约定将一方的个人房产无偿赠送给另一方,或者将其变更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但是却未能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公证手续,亦或是未能完成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话,那么赠与人有权撤销其先前的赠与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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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长期合同患病单位开除要补偿多少钱?
?签订长期合同患病单位开除可能会需要补偿半个月、或者是十二个月的工资。若职员被单位开除的时候处于医疗其,那么此时单位需要支付的就是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金的数额是补偿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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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代位追偿后我还可以向对方要交通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以下各种涉及交通事故的情况之下,均可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首先,若交通事故中的另一方车辆未依法投保或未提供足够的保险保障而导致其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时,则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因经济状况不佳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应缴的赔偿款,此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实施代位追偿;
第三,当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敷衍塞责或者消极拖延等态度,对承担赔偿义务持漠不关心之态时,便可以依法申请行使代位追偿权。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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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盗窃罪实际上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法律层面上,单位进行盗窃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如果是单位组织实施了盗窃,且所获得的财产归属于该单位所有,那么当涉案金额达到巨大标准,情节恶劣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按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逮捕和起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内部的有关人员为了谋求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应该依据相关规定以盗窃罪来追究这些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是,单位本身并不能被视为盗窃罪的主体。
因此,只有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到主管人员和主要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而如果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有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拘禁罪单位主体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针对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涉及到非法拘禁罪行,则此类事件将由检察机关主导监督和处理;
2.对于其他形式的非法拘禁案情,原则上应交由公安机关行使管理权责;
3.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身处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更能胜任对该类案件的调查与审理,那么也可考虑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接手此项任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羁押期限届满是指拘留还是逮捕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从必备的要素方面来看,拘留与逮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1.拘留的实施必须基于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被拘留者必须是现行犯或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
且必须存在法定的某种紧迫情况。
然而,这两项要求只有在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拘留行动。
2.相较之下,逮捕的执行则需满足以下三项严格条件:
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捕者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
被捕者可能会面临超过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以及采用监视居住等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具有逮捕的必要性。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得到满足,方能进行逮捕行动。
其次,从权力机构的角度来看,拘留与逮捕的决定权并不完全相同。
通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的拘留与执行工作均由公安机关负责。
但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而言,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则应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而有权决定逮捕的唯一机构便是人民检察院。
最后,从羁押期限的角度来看,拘留与逮捕也存在显著区别:
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
而在逮捕之后,羁押期限将覆盖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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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可以吗
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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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办了黄卡的精神病患者能否被吊销驾驶证
[律师回复] 解析:
是的,确实可以这样理解。
首先第一种情况,假设在成功取得驾驶证之后,不幸罹患了精神疾病,那么一旦驾驶者的精神疾病被相关机构如实记载且录入到了相应的系统之中,为了安全起见,车管所将不得不注销该名驾驶者的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关于精神疾病的问题,在驾驶员考试的身体检查过程中,通常并未包含对精神疾病的全面检查环节。
如果被发现已经患有精神疾病,而且其档案中对此有所记录,那么此类人士将无法申请领取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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