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以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等方式进行全面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既然电梯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那全体业主当然的享有对电梯的收益和处分,包括利用电梯进行经营性活动,并获得由此而来的收益,即享有在电梯内张贴广告获得广告收益的权利。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案中,原物业公司利用电梯投放广告未经业主同意侵犯了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和管理权,且取得的收益应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的事项,而不是物业公司私吞作为自己的营利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