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朋友可否被拘捕,能够向朋友的家人打听。拘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捕通知书,通知被拘捕人的亲属。 《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拘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 异处执行拘捕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二十三条除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捕通知书,通知被拘捕人的亲属。拘捕通知书应当写明拘捕原由和羁押处所。 本条限定的“不能通知”的情形适用本限定
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款的限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隶属本条限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虚构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惹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不能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捕人的亲属。 对于无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亲属的,应当在拘捕通知书中注明原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拘捕的人,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捕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捕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