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个税通常按照工资薪金或者劳务报酬计算。
1、按工资薪金计算: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2、按劳务报酬计算:如不符合前述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计算方法是: 800以内不用扣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
具体是: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
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