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制订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的,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解析:
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员工应当遵循的劳动纪律,在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的同时,构建科学的离职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