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申请人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第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是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驳回申请。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