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遗嘱符合录音遗嘱形式要件的可按录音遗嘱处理。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录像遗嘱,但与录音遗嘱相比,录像遗嘱同时具有声音和画面,可以更全面地反映订立遗嘱时的环境、被继承人的精神和身体状况。因此如对录像遗嘱的效力予以一概排除,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对于录像遗嘱的认定,应当比照录音遗嘱的规定,对于符合录音遗嘱形式要件即录像中的声音能完整反应遗嘱内容,且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进行见证的录像遗嘱,可以认定为录音遗嘱。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录像容易被他人复制、剪接或伪造,对该种遗嘱的制作应当严格把握。如:立遗嘱人应当自己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得由他人代为转述;立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应当有相关情况的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