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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了,后面被警方通过车牌号在附近找到了,现在正被当地派出所拘留,现在派出所告诉我们舅舅酒后逃逸,现在拘留属于强制措施,想问警方强制措施执行种类有哪些?

帮助10人 4w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20-06-03 湖北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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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刑事维权法务
    刑事维权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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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强制措施的类别
    一是执行性强制措施
    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
    其实,行政强制执行与其说是一种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主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对人,以确保义务内容的实现。
    对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也有主体、方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行政强制执行是对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全过程的综合概括,其中起决定作用、居于中心地位的仍然是行政强制措施。
    由于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内容,故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习惯于将其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它理应成为整个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形态或一个组成部分。将执行性行政强制措施排除在行政强制措施之外,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二、即时性强制措施
    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
    行政即时强制的决定与实施往往同时作出,二者之间一般没有时间间隔,也很难作先后之分。因此,在实务中观察,行政主体采取的是一个断然的行动,有关相对人感知的是限制或影响自身权益的手段或措施。
    这是人们一般对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即时强制措施不加区分的主要原因。此外,由于即时强制是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实施的,其过程相对短暂,其程序也比较简单、甚至没有强制性程序,故行政即时强制措施几乎可以等同于行政即时强制。
    但是在观念上,我们仍然可以将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理解为行政即时强制过程中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简称行政即时强制措施。
    三、一般性强制措施
    这类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需要,依职权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
    与执行性强制措施不同,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之前,并没有为被强制的相对人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的目的也不是为了促使相对人履行义务,其具体目的因遇到的具体情况和行政机关追求目标的不同而不同,可能是为了查明情况,也可能是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违法行为、危害状态,还可能是为了保障和辅助后续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
    与即时强制措施也不同,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之前,不存在作为即时强制事实条件的“紧急事态”,一般也没有其他特别紧急的情况,它完全是在“不紧急”或正常情况下根据需要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方法多种多样,无法进行全面的描述,但以强制时实力所达对象不同,可把行政强制措施归为下列三类:
    (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二)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三)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种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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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0-06-03
  • 鄂州谈判法务
    鄂州谈判法务
    评分5.0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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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拘传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监视居住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就是我国目前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种类,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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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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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酒后肇事逃逸被拘留,强制措施执行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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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经济损失应为国有企业财产整体价值的直接减损。本案中,李某违规出借国有资金1000万元,至案发时,杨某公司虽没有偿还本金,但已支付288万元借款利息,实际上恢复了甲公司对其中288万元资金的所有权,因此公司资金整体价值的直接损失应为本金1000万元扣减已获利息288万元,即为712万元。经济损失还包括为挽回损失而发生的各种开支费用,以及依据市场和国家出资企业经营惯例,在正常情况下可以确定获得的预期利益损失等间接损失。本案中,由于甲公司为挽回损失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已由杨某支付,在无渎职行为的正常情况下,甲公司预期可获得的最低收益为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万元,因此该款项也应计入债权损失数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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