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应。
1、如果甲方不同意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您的股权存在甲方再次进行买卖的风险;
2、此份协议基本条款都具备,但是不利于受让方即乙方权益的保险;
3、建议此份协议让所有股东签字确认。 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这种登记起到一种公示作用,登记之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你不办理工商登记,可能会出现你朋友一股二卖的风险,另外如果未登记也未通知公司,则可能你的股东权利会受到影响,比如分红、接受股东会通知等。 但是,变更登记不能直接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与生效与否:股权转让合同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时生效(公司法第72条第2款)。注意:股权转让属于非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所以,股权变动不是公司规定的必须登记的事项(公司法第7条第
2、3款)。 建议你最好办理工商登记,同时应将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公司,公司股东不同意转让且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