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首付”的真相所谓“零首付”,指的是购房者在购房时首付款由开发商或者保证中介组织代购房者付款,每月按照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中介组织的协议定期免息或低息偿还首付款。但是购房总额除首付款外,其余剩余的房款还是依旧购房者与银行按揭申请借贷,每月按时还钱。那么,购房者就会濒临首付、月供、交房时所交税款等各方面的资本压力冲击。二“零首付”买房的风险
1、违背购房政策,不能事实上拥有房屋所有权开发商采用“零首付”的营销手段,违背了国务院限定首套住房借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住房借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同时,由于购房者事实上上无交付首付款,是不能真正地拥有所买下房屋的所有权,同时银行发放借贷,必然会增加银行借贷的风险。
2、法律风险一如果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已买下二套以上住房;或是外省购房者,不能出具2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与开发商签订“零首付”购房合同后,将濒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界,其按期偿还给开发商或者中介的首付,可能濒临不能索回的情况。
3、法律风险二由于事实上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借贷的方式来得到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