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亏损辞退员工仍需按相关标准付补偿金的问题,我想说
1、单位按所谓“不利因素”辞退你,只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果这样你可以要求单位列举事实、依据和证据。
2、比如,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辞退的理由,则必须:一是要举证说明你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事实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仲裁实践中的基本要求。
3、如果单位既不给你任何书面通知,辞退你,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你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寻求解决:一是,先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请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单位纠正。二是,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据裁决书要求单位执行,不行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