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时,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首要的问题。只有分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实际支配人之间存在的各种不同关系,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才能据以确定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案件中,作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车主,往往还存在着车辆挂靠、承包、租赁、借用、雇佣等关系以及多重买卖、转包行为,常常出现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的情况,或者存在多个车主责任承担等,涉及的主体众多,责任划分困难。对此,要从机动车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两个方面来分析确定赔偿责任的主体。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不同情况,一般应作如下把握:
第
一,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造成交通事故,所有人或雇主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第
二,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肇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