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拍照并不存在侵权做法,是不能够诉讼另一方的,但是如果有其他对照片的利用做法,则可能违背法律限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职责的确定通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是以赢利目的作为赔偿的准则。即无论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可否赢利,只要违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受赔偿职责。二是对于非以赢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准则为准则。情节轻微,不导致严重后果的,通常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但是要判断可否是以赢利为目的,还要提供手续到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