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都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对社保费用进行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不可以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的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对于员工在职以及未办理完离职手续期间,单位都应该按时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可以随便缓交或者停止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员工离职当月上班不满1个月,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而对于当月社会保险购买成功以后,单位应该按照正常流程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办理完离职手续以后,员工在结算工资时候,当月社保应该按照社保规定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进行缴纳。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 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 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 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 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
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 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 不受保的原则。
其险种的设计、 保费的缴纳、 保险期限的长短、 保险责任的大小、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 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