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经济发展项目动员村民将现有的自然村拆迁,每户按现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按300-400元补偿,然后统一迁往镇上某一小区按每平方1900元左右买房是极不合理的,这和做法首先是损害农民利益。即使政府将价钱降低到1500元每平方也不合理,显失公平。将原有村庄统一改为农田,分给每户约2亩农田,再统一承包给某公司或私人来种植,每亩田每年按550元发给生活补贴是没有保障的。即使承包公司或私人老板雇佣民为其种地也不尽安全,所以必须通过论证并提供确实的保障措施后,并经村民大会同意后才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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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迁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显失公平。政府不提供安置房而是要农民购买商品房的做法将导致社会矛盾。即补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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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农民土地收回统一转包,如果经农民同意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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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亩地每年550元的补贴,价格比较公道。因为农田每亩地每年的净收入最多约1000元,农民在没有投投入的情况获得550元,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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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镇政府应该与农民协商并签订协议后才可以执行,否则属于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