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丧命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予以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贴费,含有肯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丧命抚恤金发生于死者丧命后,所以不隶属遗产,这一点能够明确。
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限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爱人有限定,则按限定处置;如果没对给付爱人作出限定,则应隶属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配在法律上隶属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另一半、爸妈、娃儿、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孙娃儿、外孙娃儿。抚恤金虽然不隶属遗产,但在处置时会按遗产继承人步骤进行分配,
第一步骤是另一半、爸妈、娃儿,其他人员是
第二步骤,如果无第一步骤的人员,抚恤金才在
第二步骤的人员中分配。在具体分配上,由各当事人商量解决,如果实在商量不成,也可向法院诉讼。法院通常按照均等分配原则处置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配。
3、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亲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花费,是事实上支出的花费,应当是给事实上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