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组织单位员工旅游,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属于单位形式的集体旅游合同。公司虽然作为订立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但单位员工才是接受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的旅游者。
二、如单位员工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事故,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据旅游合同的约定,单位员工可向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或者是侵权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三、单位只是出资给员工购买旅游服务,单位对发生的事故无过错,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