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职工生育津贴的申领方法如下:生育职工进行妊娠期检查、保胎治疗、分娩或产后产褥病症治疗的,携带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施行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携带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各经办机构领取);施行放环、取环手术的,携带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 职工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按月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