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两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两方自愿达到;
(3)有对娃儿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置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限定:(1)协议商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2)协议商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3)协议商定内容不得掠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两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散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两方当事人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