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微的刑事案件,有的嫌疑人又有自首等情节的,立案后,不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有:
一、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