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花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步骤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工人的薪水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花费,所欠的应当划入工人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花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支付给工人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限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花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够以清偿同一步骤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水按照该公司工人的平均薪水计量。破产花费(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花费;(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花费;(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花费、报酬和聘用人作人员的花费。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两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花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使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使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