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从法律上确认工人遭到意外伤害的性质,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先决要求。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的,才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和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限定,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议工伤认定申请。 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在负责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并填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