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准许,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成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受修剪花费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限定。 因不可抗力招致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能够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个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