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也能得知当事人可以就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类由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纠纷案件的程序称为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程序。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程序与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一样属于由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专利程序。该程序的启动只需要满足晴求和费用两个条件。《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涉及专利权属诉讼的时效,但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法律未另行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同样超过该诉讼时效的,原告只丧失胜诉权,并不妨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和专利权属纠纷的启动。请求人就专利权属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应当在提出起诉时,最晚在收到缴费通知书7日内缴纳诉讼费,否则该专利权属纠纷程序不能启动。人民法院就专利权属纠纷作出判决的,当事人未在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对涉外当事人可宽限到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则该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程序终止。否则,直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该程序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