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来为您解答下婚姻法中现役军人婚姻保护法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实际上不存在军婚法这部法律。军婚法是指保护军人婚姻权力的法律条文、法规统称。所以
第一个问题,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军人出轨,属于重大过错方,不再受此条保护。按照
第三十九条与
第四十六条执行: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个问题,我前面也说了,不存在军婚法。具体的保护法律就指两条:
1、《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