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加班费计算基数应该要在合同中明确,按理应该包含合同中约定过的绩效工资(不是指年终奖或其他特别奖励,没在合同中约定的那部分工资)先计算小时工资或者日工资,再计算加班费。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日工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