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资料不能算做广告,但它和广告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合同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一定情况下,广告和宣传资料可以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一定情况是指,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可以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比如,广告或宣传资料中说,保证24小时供热水等等,就可以视为合同的内容。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香港,都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广告必须作为合同的附件。